我是 SONG,不是爽!


Saturday, April 12, 2008

人的个性本来就如此

人的个性是很复杂的,比如说:明明是有发生某些事情,但牵涉者会以种种理由,再加上他/她本身的崇高地位来欺压一些来自比较社会低层级的人,把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讲述到似乎与自己无关、无辜。

来,来,来!跟着以下三个步骤做:

第一步:先读这篇注意!只需读这篇的留言部分!

第二步:读完后,就读这篇也是注意!只需读留言部分!

最后一步:读这篇这次是要先读文章,然后再读留言区!

我要 highlight 一点的是:最后一篇的作者在交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时,却没有做个连接提供给读者看这起事件是如何开始、谁惹起的。

以我个人的愚见,第三篇的作者没有放该连接,很可能有几种因素:
(一)作者忘记了。相信作者本身一定很支持这个 Point!
(二)作者怕得罪人,被他/她人骂。相信作者会说“我不怕,放马过来!”
(三)作者不想让他/她人知道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想误导读者,混扰大家的视线相信作者最反对这个 Point!
(四)作者的重点是要为自己申冤及痛骂“招惹人鸟”者,有没有放上去根本就无所谓,毕竟对方很“活该”!
(五)因为作者有在文章上指出这乃“陈年往事”,如果作者再放出来的话就会被人酸本身其实也是很记仇。作者应该会针对此点说“Correct!Correct!”
(六)作者的重点是要骂对方记仇,不是在于谁惹起这起事件。作者应该也会认同这个 Point!

当然,在这里,我虚伪地让大家知道以上“纯粹”乃本人个人意见。读到这里,作者应该就会说“全部你都讲完啦!我还讲什么!”

没办法啦!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有一定地位的人,说一句胜过其他/她人解释百句。就在于像我这种比较犯贱的人物该如何去应付这些自认非常高级、有地位人物的 Gao Gao 们先下手为强式攻击时做自我保护。

差点忘了!说到“记仇”,我最近从他/她人那边打听到说有人对于地头虫酒店事件仍耿耿于怀,当然当事人会否认,毕竟没有像以上事件般有实际证据可证明......

人的个性本来就如此,如果高级 Gao Gao 人本身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崇高地位,其网页也从来都无人问津,不知对方还会如此吗?当然,写到这里,今时今日已经有一定地位的高级 Gao Gao 人肯定会否认。

“你要说我是对的我也没办法。”这句以退为进的回答,厉害!佩服!

Gao 到出汁的 Sip 果然没错,所有的东西几乎都被他讲中了!毕竟,人家也是过来人



附加:

原本友人叫我先拿下此篇,以便各让步。结果呢?

看来,“记仇”的又何止一人?

嗱!嗱!嗱!我不是没有让步咯!再说:我也没用什么“疯、活该、犯贱”这些字眼来回应对方。

胡老大,不好意思,我是真的真的真的有听你的劝告的。

14 comments:

Raven said...

连续剧出现在现实世界了

阿爽
(我来被问候奶奶的)

song_4ever said...

你还真够奶奶!

Raven said...

你敢骂大哥大的奶奶???

song_4ever said...

哇!原来是大哥大!失敬!失敬!我的错!我的错!毕竟我犯贱!

Raven said...

你可能某处痒,无处发泄, 要骂我奶奶

阿祥 said...

gao会出汁的吗?

song_4ever said...

堕落,
某处痒的话就是要骂人家来发泄的?

祥哥,
这就要问Sip,我也是按照对方的意思来称呼罢了。

et Shuben™ said...

有病就去看医生啦!你真的真的真的酱想红咩?

Anonymous said...

阿弥陀佛...

song_4ever said...

外星美人,
哈哈,有病的话,一定去看医生,谢谢关心。
至于我其实想不想红,就在于大家如何看待我所写的东西。当然如果有一天忽然某报章刊登本人某篇文章时,本人也很可能会开心至忘我地高喊:“阿妈,我得咗啦!”
看了你的这篇回应,我真的真的真的很欣赏你义气的一面。
419见。

拿督,
善战!善战!(果然不出所料,给我讲中了,嘿嘿!)

阿祥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阿祥 said...

万众怨天悲声作我的心声

那惧冷雨盖过我本性

为国我心忠贞 最狠恶党官兵

试问世界那里有公正

遍历长夜旅程 期望再有美景

喔...

道理要数不清 世俗太不清醒

决定以我勇气去取胜

渡过百般险境 家国有和平

用斗志血汗为国倾

腥风雪雨 没解是非难明

拼尽一生 背负上使命

仲使腥风血路满荆棘

我愿沧生有万个生命

早已知道暗里做我公正

Raven said...

god will know

阿祥 said...

不是冤家不聚头,说不定会是你初恋的火苗。

努力吧!你行的!